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2014年11月25日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。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 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 ,原告撤诉。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法院予以支持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法院认定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,原告当庭承认 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但无请求力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
本案中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并约定了5分利息,法院予以支持 。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。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,
后经法庭调查、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不惜铤而走险 ,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当日 ,在借钱的过程中 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 冉尹忠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,